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范围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置办房屋等财富担负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赞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消费或者投资运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言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为一方个人财富,附随这份遗言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承受遗言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当,他方无清偿义务。
(5)夫妻双方依法商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商定由一方担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商定有一方担负的能够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商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立效能,除非债权人事前晓得或者事后追认该商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施行违法立功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