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叁年。
这叁年时效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
具体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叁年。这个时效期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知道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但请注意,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此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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