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破产债务包括: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债务;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缴的税款;以及普通的破产债务等。对于上述债务,破产公司需要按照顺序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