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转移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进行事先的说明和征得他们的同意。
然而,在进行相应的操作时,为了使债务人能够了解相关情况并做好相应准备,债权人有责任向债务人披露有关债券转移的详细信息,这是确保交易合法性及有效性的重要步骤之一。
换言之,一旦债权人发出通知,使得债务人接收到对于债券转移的信息,那么这个转移就会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当然,假设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未能向债务人传达有关转移债券的信息,那此次债券的转移对于债务人来说便无法产生其法律效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叁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叁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叁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